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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 高考报名系列解读2:高考报名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3-04-12 13:36:11 | 七七网

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有关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方案》,已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现将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把目前执行的“回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档;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档”的政策,调整和规范为“全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调整后的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调整后,自治区教育厅还将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我区高考招生政策平稳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有关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方案》,已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现就有关内容解答如下:

一、本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把目前执行的“回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档;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档”的政策,调整和规范为“全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二、本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要点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二是全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分值统一调整为10分,适用全国高校。三是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山区考生高考录取照顾分值10分不变,适用区内高校。

三、本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规定:“保留并进一步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二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规定:“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三是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四、本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怎么考虑的?

答:国家在出台高考重大政策时,都考虑了政策缓冲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为此,我区这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充分考虑了教育的周期性特征,调整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

五、我区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广大考生入学机会均等,推进教育公平?

答:本次政策调整后,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保障考生入学机会均等,促进教育公平:一是积极争取教育部对我区高等教育的支持,扩大区内高校本科招生专项计划总量,为我区考生特别是贫困地区考生增加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二是推进“互联网+教育”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尽快缩小山川、城乡教育差距,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三是继续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山区、农村倾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确保广大学生都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018高考报名系列解读2:高考报名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能报名?

高考报名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且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学习经历的可申请报名。

(三)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报名。

(四)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本省招收的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可以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或全国统一高考,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毕业生及一年制中职生(属于高中往届毕业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高考。

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

(五)中职学校、民办中学跨省招收具有中职(高中)三年学籍的学生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可申请报名。


哪些人员不能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由外省迁入江西省的集体户口截止2017年9月未满两年的人员(具有江西省高中或中职三年学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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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第二次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中对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进行了微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第二次补报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2023-03-17 03: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