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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考第二次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

2023-03-17 03:18:54 | 七七网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第二次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中对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进行了微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第二次补报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七七网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补报名对象

拟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的普通类和对口类未报名考生。

三、补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为:

网上报名:2021年3月22日9:00至23日17:00;

网上缴费:2021年3月24日9:00至17:00;

现场确认:2021年3月25日9:00至3月26日17:00。

四、补报名办法

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户籍所在市(州)报名网站(由各市级招考机构公布具体网址),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报名和缴费,缴费完成后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补报名无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招考机构要在属地联防联控机构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补报名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考生进入报名点时须出示健康码,经报名点工作人员核验同意后方可报名。考生报名期间应主动配合报名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注意个人健康防护,自备并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

(二)报名资格审查内容、办法等按照《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执行。

(三)已在相关市(州)、县(市、区)招考机构登记补报名的考生由各地负责通知,并告知考生补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四)艺术类(含对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不再补报名。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3月16日

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有关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方案》,已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现将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把目前执行的“回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档;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档”的政策,调整和规范为“全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调整后的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调整后,自治区教育厅还将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我区高考招生政策平稳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有关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方案》,已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现就有关内容解答如下:

一、本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把目前执行的“回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档;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档”的政策,调整和规范为“全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二、本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要点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二是全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分值统一调整为10分,适用全国高校。三是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山区考生高考录取照顾分值10分不变,适用区内高校。

三、本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规定:“保留并进一步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二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规定:“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三是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四、本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怎么考虑的?

答:国家在出台高考重大政策时,都考虑了政策缓冲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为此,我区这次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充分考虑了教育的周期性特征,调整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

五、我区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广大考生入学机会均等,推进教育公平?

答:本次政策调整后,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保障考生入学机会均等,促进教育公平:一是积极争取教育部对我区高等教育的支持,扩大区内高校本科招生专项计划总量,为我区考生特别是贫困地区考生增加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二是推进“互联网+教育”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尽快缩小山川、城乡教育差距,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三是继续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山区、农村倾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确保广大学生都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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