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11:36:03 | 七七网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定时间
(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
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
(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
二、毕业审定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七网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毕业审定要求
(一)凡参加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课程的考生,衔接专业课程成绩,以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一年内所取得合格成绩为有效成绩。
(二)凡满足毕业审定条件的考生到所属地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申请毕业,并提交相关材料。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对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上报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三)复审通过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并由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颁发给考生。
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产生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前置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各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要求审核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杜绝虚假信息上报。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信息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各一份,若遗失不补发原件,请妥善保管。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0951-5559167)
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毕业条件
1.按照全国考办和琼考办〔2018〕7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要求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要求的,思想品德合格,可以提出毕业申请。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1.社会考生应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助学班的考生向所属主考学校提出毕业申请。考生应在6月1-10日到相关单位提交毕业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完整真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材料不齐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3.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负责本区域考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认真审查复核。审核人在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上签名,原件退还考生,并在《毕业生登记表》内《市(县)审核人签名》一栏签名。
4.主考学校负责助学班考生的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主考学校负责对其前置学历的审核,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因前置学历问题不能通过毕业生电子注册的,由主考学校负责。
5.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必须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图像信息要核对考生身份,防止考生图像张冠李戴和冒名顶替的情况,确保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准确。因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问题而造成无法办理毕业的,后果自负。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要求
(一)拍照要求
1.图像应真实反映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其他
1.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在毕业办理前提出更正申请,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办理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供经省自考办签批的免考审批表。
3.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含电子图像)由各单位统一受理,各单位于2022年6月13日前将毕业生申报材料上报省考试局自考办,电子图像数据请通过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系统开通时间为6月3日-13日,逾期未上报材料或不上传电子图像的,不予受理。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的公告 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申请毕业条件1.按照全国考办和琼考办〔2018〕7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要求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取得的学分达
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3年上半年考生申请免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免考入口”申请。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的公告 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申请毕业条件1.按照全国考办和琼考办〔2018〕7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要求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取得的学分达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2023-05-04 05:39:08
2023-05-19 12:43:31
2023-04-23 20:25:50
2023-04-05 07:11:27
2023-04-05 06:45:15
2023-05-09 11: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