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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2023-04-05 21:23:06 | 七七网

新疆自治区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七七网

  一、报名报考时间

  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请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考点设置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自2023年起,我区自学考试考点恢复在地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附表1),地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不再增设考点。考生可自行选择考区进行报考,具体考点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

  特别提醒:所选考区一经确认无法更改,请考生谨慎选择,因考区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四、报名报考方式

  报名报考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一)首次报名报考考生及未在“管理系统”注册的考生,须先提交注册信息进行用户注册,待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考交费。

  (二)已在“管理系统”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报考交费。

  (三)报名报考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操作,具体报名报考操作流程请查阅“管理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报考指南》。

  五、特殊专业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护理学”、“公安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需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警官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资格审核,待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与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报考交费。

  六、报名报考信息更正

  报名期间身份信息或报考课程信息填报错误的考生,可于报名报考结束前,向报名考区属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更正。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报考成功后,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进入“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咨询服务

  请随时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报名期间如遇疑问,请致电报名报考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咨询电话见附表2)。

  自治区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5

附表1

自学考试考区考点市县设置一览表

序号 考区名称 考点市县代码 考点市县名称 报名报考说明
1 乌鲁木齐 0102 乌鲁木齐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2 石河子 0201 石河子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3 克拉玛依 0301 克拉玛依区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4 奎屯 0401 奎屯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5 昌吉 0501 昌吉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6 博州 0701 博乐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7 塔城 0801 塔城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8 阿勒泰 0901 阿勒泰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9 吐鲁番 1001 高昌区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10 哈密 1101 伊州区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11 巴州 1201 库尔勒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1701 马兰 仅限马兰人员选择
12 阿克苏 1301 阿克苏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13 克州 1401 阿图什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14 喀什 1501 喀什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15 和田 1601 和田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16 伊犁州 1801 伊宁市 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开放

附表2

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序号 教育考试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1 乌鲁木齐市考试中心 0991-8810121
2 石河子市考试中心 0993-2068185
3 克拉玛依市考试中心 0990-7559278
4 奎屯市考试中心 0992-3258533
5 昌吉州考试中心 0994-2343769
6 博州考试中心 0909-2319273
7 塔城地区考试中心 0901-6222139
8 阿勒泰地区考试中心 0906-2122793
9 吐鲁番市考试中心 0995-8520238
10 哈密市考试中心 0902-2255504
11 巴州考试中心 0996-2683851
12 阿克苏地区考试中心 0997-2122570、2530851
13 克州考试中心 0908-7625000、7625029
14 喀什地区考试中心 0998-2313360
15 和田地区考试中心 0903-7862077
16 伊犁州考试中心 0999-8290040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申请。已在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停考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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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01:05:25
关于延期举行浙江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关于延期举行浙江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关于延期举行浙江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于2022年4月16-17日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jzs.net)后续发布的公告。考生

2023-04-12 10:14:47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

2023-04-05 06:38:53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考区《考生防疫须知》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考区《考生防疫须知》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

2023-04-05 22:10:50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我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在一个月内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

2023-04-05 03:32:53
关于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关于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关于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研判并报教育部批准,原定4月16日、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安排请关注我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笔试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无需提出申请。由于考生数量

2023-05-10 12:03:43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韶关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韶关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韶关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

2023-04-05 17:24:19
吉林省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名时间及安排
吉林省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名时间及安排

吉林省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告 鉴于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同意,原定于4月16日-17日举行的吉林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后续发布的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

2023-04-07 21: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