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学考试 > 正文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内蒙古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4-05 10:05:21 | 七七网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考籍转出。

1.网上提出申请。
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 转考管理 省内转省外 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登录 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 网页端(网址:http://zwfw.gxzf.gov.cn/),进入 个人服务-部门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省内转省外)-在线办理 页面提交申请;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 广西自考 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转出申请经我院初审合格的,需由其本人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
请考生于2月22日至28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考籍数据交换。
转出申请经终审通过后,由我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 转考平台 进行考籍转出。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取得某个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或者在我区已取得某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尚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其所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成绩;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

(7)考籍转入我区未满一年的;

5.考生在我区的考籍转出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

1.接收转出地数据。
考籍转入先由我院通过国家 转考平台 接收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审定后的合格档案录入考生在我区的自学考试考籍电子档案中,不合格档案退回至转出省份。

2.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经我院工作人员审定合格的档案,需由考生本人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转入。

3.转入条件。
考生须参加过我区自学考试统考,并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考结果公布

(一)考籍转出:考生可于3月10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果,并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确认。

(二)考籍转入:考生可于3月22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确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通过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安装包。

(二)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时间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应调整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咨询电话:0771-5337817,0771-5338209,0771-533745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2月2日

七七网

内蒙古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工作将于9月13日进行,从本次考试起我区将恢复接收新考生报名报考,要求各盟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做好考生报名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现场信息采集时间

  网上选课、缴费及信息采集时间:9月13日9时—9月17日17时。

  二、报名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首先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查询我区各类专业开考计划和报考简章,了解我区自学考试的各类相关政策等规定。

  2、首次报考考生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报本人自然信息、手机号码以及选定现场信息采集的旗县(区)招办。注册成功后,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选定的旗县(区)招办办理信息采集手续,网上注册后未办理信息采集手续的考生,无法进行网上填写选报考试课程。

  3、信息采集后,考生自行在网上填报本人本次要参加的考试科目,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考费用。

  4、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进行。考生需经常查询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的相关公告。从考前14天起,考生进行体温测量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填写《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考前一周,考生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工作要求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凡网上选课、缴费成功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首次报考考生在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不再使用“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旗县(市、区)”字样的背景。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我区暂定设置呼和浩特一个考区,届时根据考生报名报考的情况做适当调整。不设立考点的盟市要继续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免考材料提交、毕业初审、提供试卷和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二)从本次考试开始,我区开考专业名称及课程计划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考生认真详尽了解。

  (三)在籍老考生按照规定可以继续考试及毕业申请。

  (四)本次报名不受理免考、转考申请。申请免考、转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内蒙古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推荐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6 10:43:08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5 17:27:52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海南省关于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海南省关于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6 16:52:58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5 15:18:30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4 21:55:24
江苏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江苏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江苏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江苏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江苏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日-16日举行,现就做好网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新生注册和新、老生课程报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3月1日9:00—5日17:00。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进行报名及缴费。具体报名流程详

2023-04-04 23:03:15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10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10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4 22:50:56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5 03: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