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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4-05 17:27:52 | 七七网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考籍转出。

1.网上提出申请。
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 转考管理 省内转省外 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登录 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 网页端(网址:http://zwfw.gxzf.gov.cn/),进入 个人服务-部门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省内转省外)-在线办理 页面提交申请;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 广西自考 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转出申请经我院初审合格的,需由其本人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
请考生于2月22日至28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考籍数据交换。
转出申请经终审通过后,由我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 转考平台 进行考籍转出。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取得某个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或者在我区已取得某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尚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其所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成绩;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

(7)考籍转入我区未满一年的;

5.考生在我区的考籍转出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

1.接收转出地数据。
考籍转入先由我院通过国家 转考平台 接收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审定后的合格档案录入考生在我区的自学考试考籍电子档案中,不合格档案退回至转出省份。

2.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经我院工作人员审定合格的档案,需由考生本人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转入。

3.转入条件。
考生须参加过我区自学考试统考,并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考结果公布

(一)考籍转出:考生可于3月10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果,并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确认。

(二)考籍转入:考生可于3月22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确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通过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安装包。

(二)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时间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应调整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咨询电话:0771-5337817,0771-5338209,0771-533745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七七网

2023年2月2日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陕试自考〔2022〕15号)精神,2023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两次考试,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

  上半年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

  下半年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注册。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2M,支持png、jpg、jpeg三种格式)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背景为白色,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预报名号,考生须妥善保存。

  (二)首次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各市(区)考试机构对首次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照片等信息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考生须修改后再次上传,直至信息确认成功。信息确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

  (三)课程报考。在籍考生和首次报考信息确认成功的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然后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

  (四)缴费。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缴费方式为微信支付或网上银行缴费。

  特别提醒: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上传证件照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手机自拍照。图片上传后系统要进行质量检测并与公安部人口库进行比对,比对不通过的考生后期还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准考证打印

  我省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上半年:4月6日8∶00—4月16日18∶00

  下半年:10月19日8∶00—10月29日18∶0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合理规划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审核过程中仔细比对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真实有效。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确认等工作(标准考场安排30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原则上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4门课程。

  (三)各市(区)要完善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预案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否则,对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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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6 10:43:08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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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5 10:00:27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海南省关于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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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6 16:52:58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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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03:49:05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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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22: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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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15:18:30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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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6 16:04:49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4-04 21: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