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2017年菏泽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菏泽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5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其中,报考非乡镇机关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不含地部基层所)的,必须为2013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招考单位所在县(区)近3年连续在岗工作,具有招考单位所在县(区)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并由个人向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获得党组织推荐。
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菏泽市户籍或菏泽市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肢体残疾三级、四级,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以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咨询招考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请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
有关报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中的《报考指南》。
有关报名信息技术和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10309。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通过菏泽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hzrsks.gov.cn
)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在全省范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后,于2017年3月23日至3月25日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初审。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初审的,不得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由招录机关负责。对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机关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7年3月27日16:00前完成网上的资格初审手续。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7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
4. 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等报名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公告附件职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加试“三农”工作基础知识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
财务管理、
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三农”工作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在菏泽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三农”工作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招考职位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如外语等)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于5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发布菏泽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和菏泽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招录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考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的招考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前,招录机关将在菏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体检公告(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体检公告将分别在山东省审计厅网站、山东省地税局网站发布),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招录机关决定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将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报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
税务所(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以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九、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的公告信息将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公务员专题”中统一发布,其中,体检公告等信息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体检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菏泽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hzrsks.gov.cn
),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由于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关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3. 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10309(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530-5310450(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0530-5190199(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2017年菏泽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2.2017年菏泽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职位表.xls
3.2017年菏泽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表.xls
4.2017年菏泽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表.xls
5.2017年菏泽市公安系统招考职位表.xls
6.2017年菏泽市审计系统招考职位表.xls
7.2017菏泽市地税系统招考职位表.xls
8.菏泽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初审须知.doc

沈阳最好的学校排名
院校专业:
沈阳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 1999年。学校位于沈阳、抚顺两个特大工业型城市区域交界处,地处辽宁省和东北亚中心地带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校园北依浑河,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景色宜人。占地面积168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9036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在51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招生。,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 “建设最好的应用型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和“依法治校、专家治学、全员育人、特色发展”的治校方略,大力弘扬“追求卓越、互助利他”学校精神;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实施“协同育人、工学交替、理实融合、学用一体”的育人模式,构建了满足学生就业、继续学习、个性化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作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懂专业、技能强、能合作、善做事”且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学校大力倡导 “以贡献者为纲”的文化理念,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了一支适应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学校自有专任教师70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61人,“双师双能型”教师378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创新创业导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创新人才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28人。,学校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大力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建成了适应专业群发展的 15个实验中心、135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各类实验示范中心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72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61.22万册,电子图书141万册;构建了统一身份认证、多平台集成的智慧校园平台。学校通过“五位一体”模式和“六共”机制,密切校企合作,建立深度合作校外实践基地176家,其中13家被评为省级校外实践基地。,学校十分重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到目前为止,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1个,省科技厅批准的重点实验室2个,校级科研院所13个。,学校树立了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注重专业建设,自 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以来,学校共有30个专业接受评价,其中23个专业在新建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现有国家级专业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新工科”项目2个,“新农科”项目1个;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示范专业14个、省级优势专业10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一流课程33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9项。,学校致力于打造完善的服务学生发展的工作体系,注重做好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指导、学业指导、跨校选课服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指导、考研规划指导、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出国留学咨询与服务等工作,努力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贴心的资助服务,并设立了多种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奖助学金项目。近年来,每届毕业生中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 1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居辽宁省民办高校前列,获评“辽宁省2021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构建了 “1344”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把双创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荣获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和改革项目。注重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每年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数超过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2018年以来,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绩斐然,荣获国家级奖励447项、省级奖励4736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我校位列2017-2021年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大学生竞赛榜第6名(辽宁省第1名),位列2017-2021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第41名(辽宁省第1名)。,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国家 “一带一路”建设,拓宽师生全球视野,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打造“留学沈工”品牌。全方位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与融合,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与英、美、法、俄、意、韩、日等多个国家的37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互派学术文化交流、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本硕连读等项目。,经过 23年的奋斗,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5年,遴选为辽宁省首批十所全面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近年来,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我校学生对学校教育质量、教育环境以及学校总体的满意率均在85%左右,各项指标满意度明显高出全国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在“2020软科中国民办大学办学水平排名”第8名,在“2020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排名”第28名、辽宁省第1名,在“武书连2022中国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排行榜”精选出的10所中国一流民办大学中位列第六,在“武书连2022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共221所)”中排名23。学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荣获“辽宁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发展形势,学校正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实现质量上水平、办学上层次、发展上台阶的发展任务,奋力谱写沈工改革发展新篇章,向着最好的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迈进!

威海职业学院在全国排名第30名。
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原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教育学院和威海市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2004年5月,与威海市技术学院合并,实行一个学院两块牌子。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占地3048亩,全日制在校生18465人,教职工1197人,长年聘请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400多人。
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达到58%,其中博士14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中国技工教育优秀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8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山东省首席技师3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骨干专业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品牌特色专业12个。
威海职业学院(Weihai Vocational College)是一所由威海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09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7年09月26日,学校被评为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威海职业学院的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58年,2000年10月,威海教育学院、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市工业学校合并,成立威海职业学院;2004年9月,威海职业学院与威海市技术学院合并,实行一个学院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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