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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安排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2023-04-27 07:17:33 | 七七网

关于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安排的通知

七七网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服从首都疫情防控大局,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原定于10月22、23日举行的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2023年4月举行。为尽量降低延期考试对考生造成的影响,现将相关安排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笔试课程延期至明年4月。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2023年4月举行,在原定2023年4月15日、16日的基础上增加4月22日、23日两天考试时间,用于安排与4月不重复的10月考试科目,确保考试科目全覆盖。第一周考试时间安排见11月下旬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2023年全年自学考试时间安排通知”,第二周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见附件。

  2.非笔试课程正常进行。2022年下半年非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课程的考试,按原计划正常安排考试。具体见相关主考学校通知。

  二、退费及注册安排

  1.全额退费。本期笔试课程考试,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无需提出申请。由于考生人数较多,退费处理预计11月底前完成,明年报考时需重新报考、缴费。

  2.注册有效。本期笔试课程考试,新生注册成功的,继续有效。下次报考时无需重新注册,直接登录个人中心进行课程报考、缴费。

  三、停考过渡期专业、变更主考学校专业安排

  由于笔试课程考试延期,处于停考过渡期的10个专业及调整主考学校的8个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工作。

  1.停考过渡期专业安排

  处于停考过渡期的8个专业,在原截止期基础上延长半年过渡期,延期后的各项业务最后一次安排时间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最后一次
考试时间

最后论文
申报时间

最后毕业
申报时间

最后学位
申报时间

1

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独立本科段)

2023年10月

2023年12月

2024年6月

2024年9月

2

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
(专科)

2023年10月

2023年12月

3

室内设计(专科)

2023年10月

2023年12月

4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合作社方向)(专科)

2023年10月

2023年12月

5

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

2023年10月

2023年12月

2024年6月

2024年9月

6

能源管理(专科)

2024年4月

2024年6月

7

新闻学(基础科)(专科)

2024年10月

2024年12月

8

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

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

2026年6月

2026年9月

  备注:汉语言文学(基础科)(专科)、新闻学(本科)2个专业也处于停考过渡期,均不延期。其中,汉语言文学(基础科)(专科)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须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新闻学(本科)根据主考学校的要求,不做延期安排。

  2.变更主考学校专业安排

  原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8个专业,做如下调整:

  ⑴专科专业截止日期顺延半年。工商企业管理(专科)、商务管理(专科)、行政管理(专科)、会计(专科)等4个专科专业,在原截止期基础上顺延半年。2023年6月,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最后一次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副署盖章的毕业证书。

  ⑵本科专业截止日期不延期。工商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商务管理(本科)、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会计(独立本科段)等4个本科专业,其论文、毕业以及学位申报截止期均不延期,仍按照《关于中国人民大学不再承担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毕业论文与毕业申报安排

  1.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安排

  12月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工作正常进行,对于因延期考试而无法于今年12月如期申报毕业论文的考生,允许今年12月提前申报毕业论文,待补齐全部课程后再办理毕业,毕业证书时间以实际毕业办理期为准。

  特别提示:提前申报仅限于10月已报考该专业全部剩余课程的考生。申报结束后,市自考办将核实10月报考与课程已通过情况,不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初审将视为不合格。

  2.毕业申报安排

  12月毕业申报、证书发放和电子注册工作正常进行,申报对象为6月完成论文申报且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专业考生,以及其他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本科专业考生。

  对于因延期考试而无法于今年12月如期正常办理毕业的专科考生,如需开具考试延期的相关说明,考生可通过邮箱(zks@bjeea.cn)提出申请。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4月(第二周)笔试课程考试时间表

  

新疆自治区2021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一、报名报考时间

  2021年2月1日12:00—2月5日18:00

  二、报考课程

  请具体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报名区县设置覆盖全疆89个县市,具体见附表1。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常住地就近选择报名考点,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信息为准。

  四、报名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报考方式

  报名报考使用线上模式进行,考生须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http://www.xjzkzx.com)进行考生注册、报名报考、网上支付等操作。特别提醒:由于《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系统》已更新升级,本次报名报考要求所有考生(含新、老考生)首先须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登陆系统进行报考交费;报名报考系统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操作,建议使用QQ、360、搜狗浏览器(极速模式)。具体报名流程请查阅报名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报考指南》。

  (二)准考证打印

  新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报名报考成功后,在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

  (三)特殊专业报考

  报考“护理学”、“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按要求将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警官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上传至《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系统》,待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考。另: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审核材料。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随时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疆招生”,密切注意疫情形势变化,报名考试期间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部门要求,自觉接受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咨询服务

  报名报考期间,考生若遇到问题,请向报名考区致电咨询。各地咨询电话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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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一、报名报考时间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二、开考专业及课程请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三、考点设置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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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为做好我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限制报考专业对考生所在地区和报考资格有明确要求,须按照开考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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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浙江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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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浙江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于2022年4月16-17日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jzs.net)后续发布的公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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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考)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部署,受疫情影响延期的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定于2023年4月22日至23日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23日,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

2023-05-09 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