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 20:57:23 | 七七网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做好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我省公安系统在职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护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现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二、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我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开考63个专业,其中44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消防工程(专升本)专业为首次开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生可根据考试课程教材一览表自行购买教材,也可在山东省招生考试图书网(https://www.sdzkbook.com)查询购买教材(见附件2)。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
(二)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16日。
四、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网上报名版块中选择“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和机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考生报名或代报名。各类型考生报名程序如下:
(一)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注册手续,需要经过网上注册、信息审核、网上报名3个环节。
网上注册:2022年12月18日至21日(每天8:00至17:00),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打印注册确认单。报考护理学(专升本)、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的新考生需网上提交本人行业在职证明。
信息审核:2022年12月18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核对考生个人信息、报考专业、照片等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和专业限制,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考生。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17:00,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依据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务费标准为45元/科,考生须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打印或下载《报名确认单》,方可完成报名手续。
(二)已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凭准考证号、用户密码登录系统报名。考生可在2022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缴纳报考费用。
(三)有准考证号但未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需先注册系统用
户,再办理报考手续。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及密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蓝底标准证件照片。不得由他人代填、代报,若因他人代填、代报影响考试和毕业等事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信息变更。
如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确需变更,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前,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准考证号所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办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统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修改确认。
(三)妥善保管《报名确认单》。
非报名时间系统将对外关闭,不提供考生报名、查询功能,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确认单》留存备查。
六、主考学校调整及专业停考
(一)主考学校调整。
1.调整安排。因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国家政策规定等原因,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等6个专业主考学校进行调整。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齐鲁工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调整为齐鲁工业大学,动画(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调整为青岛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师范大学调整为山东大学,电子商务(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青岛大学调整为山东财经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调整为山东建筑大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财经大学调整为济南大学。增设山东财经大学为物流管理(专升本)和旅游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
2.报考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新考生按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报考。对原考生设置3年过渡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在过渡期内,原考生可自愿选择原主考学校或调整后主考学校报考,办理毕业及相关手续。2025年下半年,原主考学校组织最后一次实践环节和毕业考核,办理最后一次毕业手续。2025年12月1日后,所有考生均统一到调整后的主考学校。
(二)专业停考。
自2022年12月1日起,采购管理(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2个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设置3年停考过渡期,2025年10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5年下半年组织最后一次实践环节和毕业考核,2026年1月1日后不再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工作要求七七网
各市要加强对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加强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报名系统的参数设置,提高人员业务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妥善处理报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报名环境,保证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资讯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决定从2021年下半年起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
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开考专业全部调整为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内专业,开考专业名称和代码按《专业清单》调整。2021年下半年未毕业的考生和新生统一按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报名报考,所有未毕业的考生按照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办理毕业。
我省现开考专业的专业类型调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我省现开考专业与《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对照关系详见“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二、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调整待定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本次暂不调整,待教育部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印发后,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2021年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决定从2021年下半年起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省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的通知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的考生,可以网上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具体通知如下:一、免考申请时间、网址1.考生申请时间:3月24日早9时至4月3日下午16时截止,4月3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2.申请网址:https://zkadm.jleea.com.cn/zkmksq/。二、免考申请审核程序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免考课
关于2023年4月北京市自学考试笔试课程在籍考生报考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考自考〔2022〕18号)文件精神,2023年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考试将于4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现将报考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籍考生报考、缴费1.报考、缴纳时间:2月26日(周日)9
关于发布2023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的通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2023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的通告我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将于2月14日上午10:00发布,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或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属区县考办登记并提交复核申请。登记时间为2月14
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课程考试规定的通知 一、有考听力的课程及考试时间(一)全部考听力的课程。00593听力,听力考试时间32分钟;03547初级日语听力,听力考试时间29分钟。(二)部分考听力的课程(先考听力部分)。00602口译与听力,听力考试时间33分钟+现场评分;00734中外音乐欣赏,听力和笔试考试时间共1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
2021年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决定从2021年下半年起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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