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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摘要)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4-21 03:36:45 | 七七网

北京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42号)要求,我市2020年继续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升本科”),采取学校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现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在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

4.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优秀。

二、推荐办法

推荐学校应制定学生综合评定方案,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体育锻炼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情况,科学、公正地量化成综合分数,择优推荐。

各学校推荐的学生不超过本校本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15%。推荐办法、程序及名单须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报名

2020年高职升本科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要求登录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bbm.bjeea.cn)进行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只有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网上报名。

推荐学校应认真审核考生信息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填写该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并统一生成考生号,提交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推荐学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院校打印《北京市2020年高职升本科推荐考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 “报名信息表”),并组织推荐考生对报名信息表上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推荐学校加盖公章。报名信息表由推荐学校保管,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推荐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推荐学校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

各项工作具体安排以各推荐学校通知为准。

四、考试

被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高职升本科”考试。考试分公共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1.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考试试题命制与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设英语日语法语三个科目,考生任选其一。

考试时间:6月13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详见考生本人的2020年高职升本科招生公共课考试准考证。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点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课程要求自主设置考试科目并命制试题,考务工作由专业课考点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安排。

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考生本人的北京市2020年高职升本科推荐考生报名信息表。

考试时间、地点:以专业课考点校通知为准。

3.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五、成绩发布

6月22日起,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公共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向考生发布并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

6月22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汇总后的考生成绩发至推荐学校及招生学校。

六、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既要重视考生的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又要重视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根据全市考生的公共课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公共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此分数线以上,结合专业课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意见,自主确定本校录取方案,依据录取方案确定本校的录取新生名单。招生学校要向考生提供录取结果的查询服务,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服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号)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对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七、专科学生部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相关说明

专科学生部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5〕007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9〕3号)执行。

各推荐学校(或区征兵办)需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获得免试专升本资格的退役专科毕业生由接收学校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须于7月30日前完成。未获得免试专升本资格的退役专科毕业生,可直接参加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根据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退役专科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考试地点、本科接收院校及专业见附件3,公共课考试科目及报名、考试、录取时间等其他工作安排与普通考生同步。

八、入学复查及户口办理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有关新生户口事宜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选拔优秀应届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秉公办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命题、考试、评卷及录取工作,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阳光、安全、公正、有序进行。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加强监督,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共有287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在京高校有关情况可参考“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附件),其他院校招生情况请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8号文件及高校招生简章。

二、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考生须按各区高招办要求,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及证书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区高招办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址为: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打印《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登记表》《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册》,为参加全市统测的考生打印《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表》,并将上述材料于2020年1月10日前送交市高招办。考生须认真填写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的项目名称及相关内容,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三、体育测试

(一)部分运动项目专业全国统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20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对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11个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业考试全国统测。报考上述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上进行统测报名。

上述项目的专业统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满分均为100分。上述项目实施全国统测后,北京市及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统考和校考。

全国统测结束后,有关高校根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二)部分运动项目专业全市统测

我市将继续组织田径等8个项目专业的全市统测,全市统测委托北京体育大学组织实施。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招生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全市统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羽毛球、网球。

测试时间:3月21日(上午8:00开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测。

测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测试手续:经市高招办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区高招办打印《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准考证》,并在测试前发给考生。考生应携带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和测试费检录后参加测试。

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

自4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测试结果(网址为:www.bjeea.edu.cn,www.bjeea.cn)。

(三)招生学校资格审核及测试

除实行全国统测的11个项目专业外,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应组织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高校作为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要求,重点加强对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以及在集体或团体项目比赛中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的资格审核。

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四、单独招生办法

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参加全国统测或全市统测、招生院校体育专项测试,并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认定的,须参加2020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六、录取

高校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参照我市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划线有关要求予以适当提高,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录取时,市高招办对文化课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规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高校须将参加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并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以备复查。

八、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高校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分层管理,制度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在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

序号

学校名称

项目

1

北京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

2

中国人民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武术

3

清华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游泳、射击、健美操、击剑、足球

4

北京交通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跆拳道

5

北京科技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跆拳道

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田径、羽毛球、游泳

7

北京邮电大学

乒乓球、武术

8

华北电力大学

田径、篮球

9

北京化工大学

篮球、网球、健美操

10

中国农业大学七七网

田径、足球、橄榄球

11

北京林业大学

田径、足球

12

北京中医药大学

武术、女子足球、健美操

13

北京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游泳

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篮球

16

中央财经大学

室内排球、沙滩排球

17

中国政法大学

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

18

中央民族大学

网球、排球、足球

19

北京理工大学

田径、足球、武术、冰雪

2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田径、排球、足球、羽毛球

21

北京联合大学

足球、健美操

22

北京工业大学

篮球、足球、排球、游泳、羽毛球

23

北方工业大学

棒球、垒球

24

首都师范大学

健美操、定向越野

2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篮球、游泳

26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田径

2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田径、攀岩、跆拳道

28

北京吉利大学

足球

29

北京舞蹈学院

冰雪

注:各院校2020年具体招收项目以各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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