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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关于受理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内蒙古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公告

2023-04-18 18:38:23 | 七七网

四川省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七七网

  我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16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2.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2022年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2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它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3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入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2年4月15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注意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它事项

  1.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2.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3.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下载】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下载】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下载】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下载】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下载】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下载】

  

关于受理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内蒙古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公告

  考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请于4月18日9:00至20日17:00期间提交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考生所缴的本次考试报考费于一个月内由考生原缴费渠道全额返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仅受理因疫情防控被限制出行而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费申请,其他情形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

  符合受理范围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退费申请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姓名、密码登录系统,在线提交退费申请。其中“退费原因”须写明本人考试期间所在城市及社区,并上传证明材料。超过受理时限视为自愿放弃。

  三、证明材料

  1.行程卡截图必须上传。考生本人预留手机号在考试结束前的“全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截图应清晰完整。

  2.健康码截图必须上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的本人健康码截图,截图应清晰完整。

  3.相关材料的图片上传。考生至少要提供1项能证明本人因疫情防控被限制出行的相关材料(如手机短信截图、所在社区张贴的通知公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通知等)。如果相关材料超过一项的要拼接为一张图上传。

  以上三张图片上传至“自学考试退费申请系统”,图片大小为500KB以下,格式为.jpg或.jpeg(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退费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未能退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退费审核结果可于4月27日18:00之后在“自学考试退费审请系统”查询。如果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4月28日9:00至4月29日17:00期间向报名时所选择报名点所在盟市考试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补充材料(盟市考试机构电话见附件2),否则视为认可审核结果。

  附件1:自学考试申请退费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各盟市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自学考试退费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1.登录

  (1)准考证号、姓名、密码输入错误均有相应提示

  (2)如果考生参加了考试则不能进行退费申请操作

  (3)登录提交申请时间为4.1809:00-4.2017:00

  2.登录系统后提交退费申请

  (1)上传图片应小于500KB,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

  (2)退费原因应控制在200字以内

  (3)只能提交一次申请,如提交信息有误,则在“查询提交记录”中删除后重新提交

  3.查询提交记录

  (1)查询结果显示考生输入的退费原因(红色字体)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

  (2)点击“点此删除已上传信息”按钮可以删除提交记录并重新提交

  4.查询审核结果

  (1)审核不通过同时显示不通过原因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盟市联系方式

  盟市

  电话

  呼和浩特市

  0471-3390485

  包头市

  0472-5157639

  赤峰市

  0476-8335371

  乌海市

  0473-3018815

  呼伦贝尔市

  0470-8235923

  兴安盟

  0482-8516703

  通辽市

  0475-8212535

  锡林郭勒盟

  0479-8269111

  乌兰察布市

  0474-8322368

  巴彦淖尔市

  0478-7909952

  鄂尔多斯市

  0477-8598840

  阿拉善盟

  0483-8342093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自考与社考处

  0471-3261803、3261136

  0471-3261707(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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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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