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6 17:03:56 | 七七网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报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又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保障上半年已报考考生参加10月考试的机会,确保年度内各专业考试课程全覆盖,原定于下半年10月22日和23日的考试时间不变,同时增加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的理论课程在10月份4天考试期间全部安排考试。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
3月29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公告,江西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如不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退费办理提示如下。
一、2022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前,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和退费申请单,前往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退费申请手续。
二、办理前,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打印方法(附件1)并打印票据。同时下载退费申请单(附件2),清晰、准确填写考生本人的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和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三、办理时,考生需本人前往办理,只能按缴费单据办理全额退费申请,不可只申请部分课程的退费。到现场申请后,考生本人应核对信息签字确认,以免造成因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成功退费的现象。
四、办理后,5月31日前退费到位,请考生谅解。
附件:1.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查询打印方法.docx
2.退费申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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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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