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3 06:57:56 | 七七网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报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又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保障上半年已报考考生参加10月考试的机会,确保年度内各专业考试课程全覆盖,原定于下半年10月22日和23日的考试时间不变,同时增加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的理论课程在10月份4天考试期间全部安排考试。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
山东省自学考试换专业后成绩依然有效吗?
1、转专业报考时,以前已经考过并合格的成绩,如与换后专业课程不同,则不会计算进新专业成绩里。
2、换专业报考,如果考过的课程与换后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且代码相同,则换后仍旧视为有效,无需再考。
山东省自考怎么换专业?
总的来说,考生在自学考试中途换专业时,并不需要办理任何的手续,直接根据新专业课程设置报考,只要是相同的课程就不用再考,在此过程也不需要更换准考证。等新专业课程全部考过过后,再去进行对应专业的毕业申请就好了。
特殊情况说明:在自学考试中有部分自考专业对应好几个主考院校,有的考生在初次报考时已经确定了自己的主考院校和专业,但之后又因为某种原因想要更换主考院校,需要办什么手续?
1、更换主考院校不更换专业若考生只是更换主考院校而不换专业则无需办理什么手续,只要按原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并在毕业申请时选择心仪的院校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更换主考院校,实践考核课程需要在新的主考院校报考并且参加考试,其它考试课程加上实践考核课程都通过后就可以去新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了。
2、更换主考院校又更换专业若考生是既需要换专业又需要更换主考院校的,需要持本人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所在地的市、县(区)提出申请和填写转考专业登记表,并经自考办签署意见后方可改报专业。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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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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