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9 09:08:08 | 七七网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言行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考生应在考前25分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考生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诚信考试。只准携带0.5mm蓝、黑中性笔、钢笔、圆珠笔、2B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和小刀等必需的文具(部分规定课程可携带没有手工录入记事信息或类似功能且没有26个英文字母和汉字偏旁部首的计算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物品。
五、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和《山西省自学考试选择题答题笔迹采集卡》(以下简称“采集卡”)后,首先应在试卷、“采集卡”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等内容;其次,在“采集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抄写规定的文字内容,否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七七网
六、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八、对于触犯有关法律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采集卡”,不准将试卷、答卷、“采集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考试期间,各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序号 |
事 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1 |
网上申请 |
考生 |
1月1日—31日 |
2 |
审核和现场确认 |
考生、市(区)自考办 |
2月1日—28日 |
(工作日) | |||
3 |
数据预审 |
省自考办 |
3月1日—5日 |
4 |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
省自考办 |
3月6日—10日 |
5 |
回执处理 |
省自考办 |
3月11日—31日 |
6 |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
省自考办 |
4月1日—5日 |
(二)转入时限
序号 |
事 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1 |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
省自考办 |
3月1日—3月10日 |
2 |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
省自考办 |
3月11日—3月15日 |
3 |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
考生、市(区)自考办 |
3月16日—3月25日 |
(工作日) | |||
4 |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
省自考办 |
3月26日—3月30日 |
5 |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
省自考办 |
4月1日—4月5日 |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考对象(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考对象(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考对象(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
宁夏2023年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通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现就宁夏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通告如下。一、转考时间(一)转出时间安排1.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2月20日至2月24日转出上报时间:2月27日2.下半年转出申请时间
山东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将我省合格课程转出。从2023年上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申请条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考对象(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考对象(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考对象(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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