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17:58:04 | 七七网
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
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考方式和要求七七网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报考须知、海南省2023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等信息。也可通过主考院校了解助学专业的开考计划、课程设置、助学教学等情况,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社会或助学的专业。
2.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注册报考流程,完成网上报考、支付考试费用。
3.首次注册的新生应同时报考和上传电子相片,如无报考将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考生报考成功后,须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码、报考密码、网上支付的定单号,方可退出系统。
4.新生网上报考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核对,考生必须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5.新生执行《海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专业计划(简称专业汇编),专业汇编省考试局官网有公告。根据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我省专业汇编中的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5个专业,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温馨提示: 2022年上半年注册报考以上停考专业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另选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
新旧专业过渡期,2023年涉及部分课程互认,请考生及时关注。(附件4) 。
6.考生在考试前五天自行登陆我局网站打印《海南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7.新生应按电子相片要求,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相片,同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件图片(图片必须清晰且真实有效),再进行人脸识别即可。如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是办理毕业证等情况,后果自负。
8.报考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新生电子相片要求
(一)拍照要求
1.相片应真实体现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收费标准
1.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2.依据海南省考试局《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本次考试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后,不需要进行“网上支付费用”,应在报考截止时间(3月10日17:30)前向报名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海南省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须对减免考试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免考课程申请时间和相关要求
1.申请免考课程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应填写《海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助学的考生,向助学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时间
已注册的考生,如个人信息有误需更正的,可在报考截止时间前(3月10日17:30),向报名点或是助学单位提交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个人信息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
实践性环节考核须在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后报考。实践性环节的报考和考核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须自行联系主考学校确认时间。
八、考试地点
我省设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考生将安排在本人报名点所辖属考区的考点(具体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参加考试。考生应根据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选择相应的报名点。 海口考区包括: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11个报名点,考点设在海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7个报名点。考点设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九、温馨提示:
我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统考报考时间将有调整,计划安排在7月份报考,具体时间详见当次的报考公告,请关注!
附件:
1.海南省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
2.海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
3.海南省自学考试信息更正申请表
4.2023年新旧课程互认表
5.各市县自考办、主考院校地址及电话
海南省考试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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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2022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陆,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免考报名及审核流程
1.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学历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免考申请。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需要特别注意,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所属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免考所依据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递交材料进行比对并签字,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后材料原件交考生带回,留存材料复印件并上报省招考办。各市、区招考办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要告知考生并予以退回。对于同一考生既有通过审核的课程又有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市、区招考办在告知考生的情况下可对于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进行删除。网上申请时免考材料验证失败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各市、区招考办要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或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核查,确保证书信息真实性后添加证明材料照片及相关信息,并给出审核意见。
4.网上支付: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5.全省最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上报材料以及各市初审结果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6.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三、办理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28日。
2.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各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2022年8月29日—9月4日。(各市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招考办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月14日。
3.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22年8月29日—9月5日。
4.全省最终审核工作时间:2022年9月16日—9月25日。
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30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1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四)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肄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五)说明
1.规定中“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是指课程名称一致、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并且是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必修课。
2.申请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是指考生原学历毕业时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在人事档案中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现开考专业中会计学(专升本)B计划、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和金融学(专升本)等5个专业,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以上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则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也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
4.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计划中,从2021年下半年起,“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不进行课程免考审核,持有2020年以前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级至三级“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考生将按照新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六、注意事项
1.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4.考生可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向报名所属市、区招考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2022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现场确认及初审时间安排表(点击链接查看)
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3年上半年考生申请免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免考入口”申请。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
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须知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言行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二、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考生应在考前25分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三、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2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2022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一、登陆方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
关于海南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公告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并报海南省教育厅同意,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定为10月22日至25日。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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