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学考试 > 正文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2023-04-06 09:52:34 | 七七网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
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合格成绩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3月1日至10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3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3日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10月16日-17日;

  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我省自2021年10月起,开考专业启用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开考专业及课程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

  应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要求,经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省招考委批准,从2021年下半年起合作开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和健康管理(专科)两个专业,主考学校为佳木斯大学。由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统一采集考试报名信息和上网注册。

  三、考区设置

  全省本次自学考试共13个考区,即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四、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9月6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18:00。市(地)、主考院校审核时间8月26日8:00至9月8日11:00。

  (二)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021年7月30日-9月12日(凡新生注册报名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

  (三)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发布的《黑龙江省2021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有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等相关咨询,可直接与相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办联系。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条件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行新生网上报名。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网上报名注册,然后可选择课程进行报考、网上缴费。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负责受理,本科二学历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报名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各市(地)招考院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考务管理。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获取准考证号后即可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①持有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且已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或报到入学)。

  (一)新生报名

  登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zxks.hljea.org.cn/kszzfw/xks/login),在系统登陆界面点击“考生身份验证、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提交注册申请,经与公安部户籍信息比对无误即为注册成功。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流程重新注册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取得合格成绩后可办理合档。

  1.专科、专升本专业报名考生

  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自考新生报名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市、区(县)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新生报名注册市(地)、县(市、区)联系电话: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zkxsbmzcdd.html。

  2.本科二学历报名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

  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只招收在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登记备案的集体助学考生,考生在报名前须与主考学校联系确认报名注册时应填报的市区代码。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联系方式:https://zxks.hljea.org.cn/kszzfw/exlzkyxlxfs.html。

  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二学历新生报名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二学历主考学校、主考学校通知选择的对应市区代码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主考学校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中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

七七网

与“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相关推荐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一、转出办理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一)办理时间1.网上申请时间:3月1日9:00—5日17:00。其中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转考申请功能关闭。2.现场确认时间:3月2日—5日。(二)办理流程1.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

2023-04-05 10:35:25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4-05 16:11:46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关于202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关于202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4-06 01:14:18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关于202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关于202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1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10月16日-17日;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二、开考专业及课程我省自2021年10月起,开考专

2023-04-05 09:03:37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海南省关于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海南省关于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4月16日至17日进行。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和报考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

2023-04-05 13:16:10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上半年山东自学考试补报名与科目更换通知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上半年山东自学考试补报名与科目更换通知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1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10月16日-17日;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二、开考专业及课程我省自2021年10月起,开考专

2023-04-05 05:18:41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1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10月16日-17日;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二、开考专业及课程我省自2021年10月起,开考专

2023-04-04 19:59:16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公告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公告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工作通知(黑龙江省) 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1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10月16日-17日;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二、开考专业及课程我省自2021年10月起,开考专

2023-04-05 03: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