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03:15:17 | 七七网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言行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考生应在考前25分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考生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诚信考试。只准携带0.5mm蓝、黑中性笔、钢笔、圆珠笔、2B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和小刀等必需的文具(部分规定课程可携带没有手工录入记事信息或类似功能且没有26个英文字母和汉字偏旁部首的计算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物品。
五、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和《山西省自学考试选择题答题笔迹采集卡》(以下简称“采集卡”)后,首先应在试卷、“采集卡”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等内容;其次,在“采集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抄写规定的文字内容,否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六、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八、对于触犯有关法律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采集卡”,不准将试卷、答卷、“采集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考试期间,各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定时间
(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
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
(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
二、毕业审定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毕业审定要求
(一)凡参加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课程的考生,衔接专业课程成绩,以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一年内所取得合格成绩为有效成绩。
(二)凡满足毕业审定条件的考生到所属地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申请毕业,并提交相关材料。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对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上报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三)复审通过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并由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颁发给考生。
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产生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前置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各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要求审核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杜绝虚假信息上报。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信息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各一份,若遗失不补发原件,请妥善保管。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0951-5559167)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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