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5 17:28:21 | 七七网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我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在一个月内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申请。已在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停考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滨州自考网为您整理2018年10月滨州自考报名条件,滨州自考考试次数由当地教育考试院规定,但是滨州10月自考报名条件是大家都想知道的问题,其他的滨州自考相关信息如报名时间与方式、考试安排、报名入口、报名流程等最新内容,可以收藏我们滨州自考网。
滨州自考招生的报考条件限制,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滨州自考是什么:
滨州自考招生的报考条件限制,高等教育自考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考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滨州自考招生的报考条件限制:
1,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段。
2,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3,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以上就是滨州自考报考条件的全部内容,考生想获得更多滨州自考相关信息,如滨州自考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学校专业、备考知识等请继续关注滨州自考网。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我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在一个月内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我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在一个月内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我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在一个月内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最新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今年10月举行。本次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
202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公告 鉴于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原定于4月16日-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后续公告,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须重新报考、缴费。考生参加原定上半年考试已经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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