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5 03:09:32 | 七七网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定时间
(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
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
(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
二、毕业审定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毕业审定要求
(一)凡参加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课程的考生,衔接专业课程成绩,以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一年内所取得合格成绩为有效成绩。
(二)凡满足毕业审定条件的考生到所属地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申请毕业,并提交相关材料。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对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上报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三)复审通过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并由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颁发给考生。
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产生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前置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各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要求审核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杜绝虚假信息上报。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信息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各一份,若遗失不补发原件,请妥善保管。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0951-5559167)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信息填报
新生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江苏招考”APP(文末可扫码下载)“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生成准考证号,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考生可通过登录界面“找回准考证”功能找回本人准考证号。
(二)身份验证
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人像面照片、证件照及手持本人身份证人像面照(以下称“三照”),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方可报考相关课程和缴费;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三照”进行身份验证。
特别提醒:每名考生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如遇特殊情况可咨询当地自考办。
身份验证上传的证件照作为考生存档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办理,须符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电子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照片不达要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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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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