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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2023-04-05 00:23:26 | 七七网

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至16日进行。

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二、报名和报考时间、网址   1.报名和报考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时至3月7日下午16时截止(每日开放时间为9:00-16:00)。
3月7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至少提前一天(3月6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
  2.报名、报考请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edu.cn)或https://zkadm.jleea.com.cn/zkbmsq。
  三、报名和报考办法   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网址进行报考;申请变更考区的考生可申请所在新考区考试招生机构重新进行身份认证;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和申请重新身份认证的考生,报名程序如下:   1.新生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如下:新报名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材料,经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考试报名。
完成报名后考生方能取得自考考籍档案,考生建立考籍信息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
如考生本次参加网上报名,但未完成网上报考环节操作的,则该考生报名信息不予建立自考考籍档案。
  2.新生网上报名、审核需要上传的资料。
新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需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考生通讯信息是各级考试招生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若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负。
新生报名申请完成后,需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外省籍社会考生除须 上传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外,还须上传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
考生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考生上传的照片、社保证明和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考生身份信息审核。
  3.新生报名后,要随时关注本人审核情况。
考生应及时登录网报系统通过“申请编码”方式查看审核结果。
如通过审核,考生报名成功,考生身份认证信息显示“已认证”并且系统会显示审核通过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信息;如没有通过审核,系统会显示“已退档”,并提示不合格退档原因,考生可根据提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申请,原申请记录无效。
  4.新生报名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相关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并完成网上缴费。
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科目信息,考生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后,报考信息不得删减、更改。
如需更改报考信息,考生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已缴费的《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申请表》到所属的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撤销原报考信息后,方能重新在网上进行报考和缴费,原报考费用由系统自动退回原账户。
  5.申请重新进行身份认证的考生,需要按照新生网上报名、审核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新考区进行相关课程的报考。
  四、具体要求   1.考生对填报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否则不予以通过报名审核。
考生参加考试时,工作人员将对照考生本人进行身份证、准考证审核,如果考生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错误,将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2.在考生报名过程中,报名系统根据资格审查需要可能会访问学信网核查考生学籍学历信息,考生阅读相关条款,点击进行下一步操作,即代表考生本人同意授权系统进行学籍学历信息在线核查,并允许保留相关资料。
  3.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安排专人完成本考区新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工作,防止错审、漏审等情况发生。
新生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全部由考生通过报名申请页面自行上传,各级考试招生机构登录自考考务考籍系统进行审核。
审核时要重点核查比对考生上传的“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标准照片”是否一致,“本人标准照片”是否达到规定,外省籍考生“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注明原因。
  4.外省籍新考生资格审查。
我省原则上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长期工作、学习的外省籍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外省籍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对考生本人的学信网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
各高校统一组织本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和学籍信息一致的报名点进行报考。
  (2)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外省籍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工作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原件照片。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应对考生相关证件严格审核、确认,重点做好以下审核工作:   一是审核外省籍考生本人的工作证明、二代身份证;   二是需对外省籍考生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的二维码逐一扫描确认,“个人参保证明”信息与报名要求不符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是各地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的最终审核,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于未及时通过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的考生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
  (3)军人在网上报名后,需上传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照片。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应对考生证件严格审核、确认。
  5.各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并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报名和毕业审核。
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
各中等职业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原有考生的报考工作,不允许接受新生报名。
  6.为确保网上缴费准确无误,请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及各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报名点在报考工作结束前在考务系统上对已经报考但尚未缴费的考生进行统计,并通过电话与考生就缴费情况进行确认沟通,避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误报漏报情况。
  7.身份证号码错误、15位身份证号升位及变更考区申请在新考区重新进行身份认证的考生,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
各考试招生机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查。
  8.做好咨询和答疑工作。
各考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报名开始两天前登录自考考务考籍系统“单位信息管理”菜单,填报准确有效的办公电话、地址、乘车路线、报名备注等信息。
报名报考期间,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及时准确做好考生报名审核、咨询和答疑工作,对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解决。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本人要及时自行打印“自学考试通知单”。
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
2020年以后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需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020年之前报名,已经取得考籍的考生需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生如需办理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到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自学考试考生照片要求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5日 

山东省2023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将我省合格课程转出。从2023 年上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 月 28 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申请条件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省际转考。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申请流程

(一)访问 http://www.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如下图。


(二)在网站首页的搜索框左侧,点击“全部”,从“分类”中选择“政务服务”,在文本框中输入“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点击“搜索”后,从搜索结果中找到如下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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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击红色标题“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在弹出的“选择事项”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进入“个人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如果考生从未登录过“山东省政务网”,须 —3—先完成个人注册,点击左下角的“立即注册”,进入“账号注册”页面,按要求进行个人注册。

(四)考生在“个人登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操作,通过身份校验成功登录后,进入下图所示页面。考生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勾选《信用承诺书》,认真核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授权信息。

(五)考生点击“立即申报”,进入业务申请表填写页面。业务申请表展示如下图。

(六)填写基本信息和表单信息。


1.“申报对象类型”须选择“个人”,“是否待办”须选择“否”。

2.按顺序填写表单信息。带红色星号(*)的文本框为必填项,考生应准确填写,不得为空。灰色文本框中的信息为系统提取生成,考生不可编辑。

3.填写“身份证号”与“准考证号”后,系统将自动获取“可以转出的课程”和“不可转出的课程”。考生认真核对课程信息无误后,填写转入地、转入地准考证号等信息。

4.填写完所有必填项后,点击申请页面的“导出申请表”按钮,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Word文件,考生个人留存备用。

5.考生导出申请表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缴费并提交”,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弹出“申报结果”页面,如下图,即完成转考网上申请。

四、审核结果查看

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转考申请进行审核,于 3 月 10 日前将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并将审核结果和转出情况进行回登。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政务网”,在“我的办件”中查找“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查看办件状态,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详细的办理情况。
办理情况分为两类,一是“您的合格课程已成功转出,请按转入地要求完成后续事宜”,二是“您的合格课程未成功转出,详情请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考生如果有 2003 年4 月前的自学考试合格课程需要转出,须持个人身份证件、2003 年之前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单》到考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二)考生如果在山东省有多个准考证号,须按照准考证号逐一进行转考网上申请。

(三)考生在转考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电话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咨询电话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 年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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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将我省合格课程转出。从2023年上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申请条

2023-04-06 09:03:09
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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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至16日进行。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和报考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

2023-04-05 18:33:03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

2023-04-05 21:37:04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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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

2023-04-05 02:42:03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

2023-04-06 00:04:07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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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一、转出办理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一)办理时间1.网上申请时间:3月1日9:00—5日17:00。其中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转考申请功能关闭。2.现场确认时间:3月2日—5日。(二)办理流程1.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

2023-04-06 18:09:43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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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04:44:09
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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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至16日进行。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和报考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

2023-04-06 02: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