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学考试 > 正文

黑龙江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的通知 关于做好福建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4-04 22:31:04 | 七七网

黑龙江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的通知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在即,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1年4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4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4月10日-11日;

  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开考专业及课程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

  三、考区设置

  全省本次自学考试共13个考区,即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四、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18:00。市(地)、主考院校审核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8日11:00。

  (二)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021年1月26日-3月10日(凡新生注册报名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

  (三)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发布的《黑龙江省2021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有关于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咨询可直接与相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办联系。

  (四)考试成绩可于2021年5月10日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在“龙招港”网站发布通知)

  五、报名、报考条件及方式

  从2020年上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新生网上报名。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网上报名注册,然后可选择课程进行报考、网上缴费。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负责受理,本科二学历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报名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各市(地)招考院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考务管理。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获取准考证号后即可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①持有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且已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或报到入学)。

  (一)新生报名

  登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zxks.hljea.org.cn/kszzfw/xks/login),在系统登陆界面点击“考生身份验证、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提交注册申请,经与公安部户籍信息比对无误即为注册成功。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流程重新注册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取得合格成绩后可办理合档。

  1.专科、专升本专业报名考生

  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自考新生报名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市、区(县)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新生报名注册市(地)、县(市、区)联系电话: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zkxsbmzcdd.html。

  2.本科二学历报名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

  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只招收在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登记备案的集体助学考生,考生在报名前须与主考学校联系确认报名注册时应填报的市区代码。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联系方式:https://zxks.hljea.org.cn/kszzfw/exlzkyxlxfs.html。

  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二学历新生报名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二学历主考学校、主考学校通知选择的对应市区代码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主考学校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中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

  3.报名系统中选择的市、区(县)为办理自考各项业务地点,自学考试考区设置为市级政府所在地,考点由市(地)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照片上传要求

  (1)近半年内的本人标准证件照,蓝色背景、免冠;人脸位于照片正中,头部与照片上部、左右边缘有一定距离;

  (2)头发不遮脸、露额露耳,照片无修饰,严禁扫描、翻拍、PS处理;

  (3)照片jpg格式,384×512像素,大小50KB以内。

  上传的证件照片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上传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变更。

  (二)在籍考生报考

  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10月前已取得合格成绩,之后再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报名。为便于及时与考生沟通,考生登陆网报系统后必须在“考生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

  (三)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

  网报系统为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统考课程设置了单独的报考入口,可由高校决定组织集体或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本科二学历统考课程之外的互认课程考试由有关主考学校负责受理报名、组织考试。互认课程考试须按开考计划执行,考试时间安排在统考时间之外,按省统考考务规定要求组织管理。

  (四)护理学专业新生报名办法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新生报名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将《护士执业证书》拍照上传到新生注册报名系统,待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审验。

  (五)准考证号发放

  各受理报名的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还需在系统中查询获取学籍学历信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需查验《护士执业证书》(查验网址:http://zgcx.nhc.gov.cn:9090/nurse),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分配准考证号。

  (六)网上缴费

  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

  六、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由考生本人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打印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本次考试的时间、课程、地点、考场、座位以及提醒考生注意事项等。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

  七、相关考籍工作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受理报名的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新生报名期间不办理课程免考。市(地)招考院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出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入合档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28日(受理时间依据国家省际间转考平台开通时间确定)。

  2021年上半年网上申请毕业时间以及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安排,将在上半年考试成绩公布后在网站发布通知。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应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之后进行。考生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可与报名招考院联系,领取方式与以往相同,即到报名招考院由考生本人签字领取。

  如受疫情影响,2021年4月自考报名考试工作日程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至11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二)新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将作为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将作为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途径,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作为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请考生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照电子照片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因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其中,拟报考面向社会的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等特殊专业的新生,须取得相关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新生信息经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

  (三)所有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缴纳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我院将对衔接专业和二学历专业的新生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报考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报考时间

  (一)报名报考时间

  1.新生网上预报名:2月22日9:00—3月3日17:00

  2.新生网上信息确认:2月22日9:00—3月4日17:00

  3.网上报考课程:2月22日9:00—3月7日17:00

  (二)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公示公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0〕20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4月2日-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并关注考试相关动态公告以及疫情防控的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更换手机号码应及时登陆“考生个人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进行修改。

  (二)考生错误信息更改流程:2015年10月后报名的在籍考生信息已全部通过刷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确认,均不予更改。

  2015年10月以前报名的在籍考生,在网络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错误信息),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修改者(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请于3月1日-10日(工作日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在主考院校)刷身份证(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拍照后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后,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将考生申请报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后以纸质形式上报。

  (三)各设区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五、“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职责

  (一)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华侨大学等23所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的批复》(闽考院自〔2019〕24号)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二)参加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我院将进行复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七七网

与“黑龙江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的通知 关于做好福建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推荐
关于做好福建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福建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至11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方式(一)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

2023-04-04 22:23:59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

2023-04-06 04:44:09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

2023-04-06 13:20:23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

2023-04-06 00:04:07
关于做好福建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
关于做好福建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至11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方式(一)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

2023-04-06 18:16:15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

2023-04-04 19:27:55
关于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
关于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

关于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为做好我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限制报考专业对考生所在地区和报考资格有明确要求,须按照开考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专业报考条

2023-05-03 19:34:49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方式(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

2023-04-06 12: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