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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2023-04-04 20:21:06 | 七七网

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言行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考生应在考前25分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考生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诚信考试。只准携带0.5mm蓝、黑中性笔、钢笔、圆珠笔、2B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和小刀等必需的文具(部分规定课程可携带没有手工录入记事信息或类似功能且没有26个英文字母和汉字偏旁部首的计算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物品。

五、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和《山西省自学考试选择题答题笔迹采集卡》(以下简称“采集卡”)后,首先应在试卷、“采集卡”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等内容;其次,在“采集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抄写规定的文字内容,否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六、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七七网

八、对于触犯有关法律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采集卡”,不准将试卷、答卷、“采集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考试期间,各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
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合格成绩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3月1日至10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3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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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22:01:39
广西自学考试官网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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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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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12:56:55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陕西自学考试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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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04:28:45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上半年山东自学考试补报名与科目更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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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2023年4月份山东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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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14: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