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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四川省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2023-05-12 11:42:55 | 七七网

青海省2023年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青海省2023年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报名报考流程图 第二部分:具体操作流程 1.注册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右下角“注册”按钮并点击。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注册信息,点击“确认注册”即可。

考生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时,必须正确输入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只允许注册一个账号,手机号码用于注册及密码找回时发送验证码和接收重要考试信息等,请考生务必填写本人真实。
如果考生身份证号已被占用,请核对是否已注册并尝试登录,若确认非本人注册,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区处理。
2.登录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在考生登录模块,输入登录信息,点击“登录”即可。
按照“一人一号”的要求,已取得我省自考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
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
3.忘记密码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右下角“忘记密码”按钮并点击。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在密码找回页面需要输入考生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后再次输入新密码。
再次提醒考生:为确保账户安全,找回密码务必本人操作,切不可轻易将验证码泄露给其他人。
4.报名报考 (1)基本信息填报(建档)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基本信息填报”。
在弹出的考生须知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青海省自考考生须知》”点击“同意并继续”。
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填报时请考生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请上传清晰、符合要求的身份证件图片,在身份证照片上传后请及时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图片的完整、清晰,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修改”。
如身份证原图片过大,请拖动照片上传页面蓝色相框的四角,确保身份证图像完全置于蓝色相框内。
基本信息填完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信息预览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
保存信息后,进入照片上传页面。
请考生根据页面左侧的“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在上传过程中尽量使人脸部居于相框中间,上下左右预留距离,同时脸部占整张图片的比例不能太大。
电子照片上传后,点击“提交验证”按钮,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信息验证。
在照片上传过程中,如三次上传不成功系统将会提示您选择继续进行上传还是到考区线下采集信息,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提交验证成功后,将进入报名填报完成页面,请考生及时查看“照片状态”“审核状态”及其他各类注意事项。
若提交验证不成功,按系统提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区线下采集信息。
考区审核通过后,请考生在网上报考规定时间内在线完成报考信息的填报。
如考区审核未通过,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前往考区进行线下信息采集等。
(2)基本信息查看/修改 填报完成后,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基本信息填报”。
在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报名报考,以免因错报而无法参加考试。
在填报完成页面,点击“查看/修改报考信息”按钮。
当报考信息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可点击页面右上角“修改”按钮进行修改,若已审核通过,则只能进行信息查看。
(3)报考信息填报(报考课程)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报考信息填报”。
在报考信息填报页面点击“我要报考”。
在弹出的自考报考简章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报考简章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并点击“下一步”。
【填写报考信息】根据页面提示,选择报考考区、专业及课程信息,“报考考区”即实际考试地点。
如考生跨专业报考时,请点击“显示全部开考课程”按钮,可选择当场次其他专业开考课程。
请注意,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不接收新生报考。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报考信息预览”页面。
【报考信息预览】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和报考课程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审核”。
请注意: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考确认的方式,不需要到现场确认。
【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弹出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青海自考诚信承诺书》内容”,并点击“已阅读并提交”。
报考信息即填报完成,等待考区网上审核。
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生状态”,考生状态显示报考成功即报考结束。
在报考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不可再修改,以考生报考时间内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 最终确认信息。
5.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打印 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登录系统,请依次点击“打印-考场座次通知单”。
届时,自考考场座次通知单和《青海省自考考场规则》一并打印,请考生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
6.变更申请(关键信息变更)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变更申请”; (2)在变更申请页面查看要求及注意事项,并点击“申请”按钮; (3)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要变更的信息上传证明附件,点击“下一步”; (4)进入变更信息预览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变更审核后,返回变更申请页面,可查看所提交的变更记录,点击对应记录的“查看”按钮即可查看该申请记录的详情。
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详情中的不通过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
7.转入申请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转入申请”; (2)在弹出的转入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转入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 (3)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转入申请表单,点击“下一步”; (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审核后,可在转入申请页查看审核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
8.转出申请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转出申请”; (2)在弹出的转出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转出申请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 (3)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转出申请表单,点击“下一步”; (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转出审核后,可在转出申请页查看申请信息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
9.免考申请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免考申请”; (2)在免考申请页,阅读要求及注意事项后,点击“申请”; (3)在弹出的免考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免考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 (4)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免考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6)提交免考审核后,可在转出申请页查看申请信息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
10.成绩复核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成绩复核”; (2)进入成绩复核页面,点击“申请”按钮; (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复核成绩及原因,点击“下一步”; (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在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到报考考区领取并填写《青海省自考成绩复核申请表》,经考区确认盖章后上传系统,等待复核结果。
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平台复核结果并前往考区领取成绩复核告知单。
请注意:考生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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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我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16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2.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2022年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2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它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3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入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2年4月15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注意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它事项

  1.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2.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3.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下载】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下载】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下载】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下载】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下载】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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