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2 02:50:54 | 七七网
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www.js-zk.com
一、申请范围
江苏自考网
2022年6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本站江苏自考网
二、学生申请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江苏自考网
(一)申请时间 江苏自考网
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 江苏自考网
(二)申请办法
本站江苏自考网七七网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登录自考在线教学平台(http://jxjyzk.suda.edu.cn)——学生工作室——学位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在系统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www.js-zk.com
(三)提交纸质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4),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
3.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
三、学院(部)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于1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1941519627@qq.com(附件1和2的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报送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学历教育部。
2.附件2和3的纸质盖章文本于2月22日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学院(部)需审核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学生的申请材料夹在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考生院(系)鉴定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事宜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未尽事宜,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5112336。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3: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5.关于印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7日
1.在报名报考时间段内考生自行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系统进行注册(预报名),填报相关信息。
2.完成注册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本人信息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内容包括:本人电子版的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图像,文本文件(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将文件夹发送至所在盟市公布的电子信箱中,等待审核,上传本人信息文件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时。
3.有关盟市教育考试机构将对考生上传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上传信息不符合要求,将与考生联系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所以建议考生尽量在截止日(11日)前一天完成信息上传,所提供的电话也要保持畅通。
4.3月12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自己的准考证号并网上进行选课和缴费。凡具有“银联”功能的银行卡以及“支付宝”“微信”均可缴费,选课缴费截止时间为12日17时。
5.公安管理专业为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考生报考此专业前需接受公安厅的资格审核,并依照公安厅规定的时间及流程操作。
请注意:未进行现场信息采集,通过网上提供信息报名的新考生,要在4月份考试前的指定时间内,到旗县区报名点现场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否则无法打印准考证。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的具体公告。
2023年3月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Cje956{display:none;}相关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www.js-zk.com一、申请范围江苏自考网2022年6月、2022年9月、
2023年3月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Cje956{display:none;}相关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www.js-zk.com一、申请范围江苏自考网2022年6月、2022年9月、
2023年3月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Cje956{display:none;}相关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www.js-zk.com一、申请范围江苏自考网2022年6月、2022年9月、
【潍坊市】201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通知一、本次报名时间为6月19日-25日,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zk.sdzk.cn报名。二、新考生报名时请登陆考试院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三、已注册的老考生可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报名手续;未注册的老考生请先
2023年3月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Cje956{display:none;}相关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www.js-zk.com一、申请范围江苏自考网2022年6月、2022年9月、
2023年3月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Cje956{display:none;}相关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www.js-zk.com一、申请范围江苏自考网2022年6月、2022年9月、
2023年3月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Cje956{display:none;}相关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www.js-zk.com一、申请范围江苏自考网2022年6月、2022年9月、
2023年4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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