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8 11:37:15 | 七七网
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www.js-zk.com
一、申请范围
江苏自考网
2022年6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本站江苏自考网
二、学生申请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江苏自考网
(一)申请时间 江苏自考网
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 江苏自考网
(二)申请办法
本站江苏自考网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登录自考在线教学平台(http://jxjyzk.suda.edu.cn)——学生工作室——学位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在系统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www.js-zk.com
(三)提交纸质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4),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
3.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
三、学院(部)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于1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1941519627@qq.com(附件1和2的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报送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学历教育部。
2.附件2和3的纸质盖章文本于2月22日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学院(部)需审核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学生的申请材料夹在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考生院(系)鉴定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事宜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未尽事宜,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5112336。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3: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5.关于印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7日
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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