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8 00:10:50 | 七七网
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www.js-zk.com
一、申请范围
江苏自考网
2022年6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本站江苏自考网
二、学生申请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江苏自考网
(一)申请时间 江苏自考网
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 江苏自考网
(二)申请办法
本站江苏自考网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登录自考在线教学平台(http://jxjyzk.suda.edu.cn)——学生工作室——学位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在系统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www.js-zk.com
(三)提交纸质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4),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
3.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
三、学院(部)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于1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1941519627@qq.com(附件1和2的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报送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学历教育部。
2.附件2和3的纸质盖章文本于2月22日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学院(部)需审核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学生的申请材料夹在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考生院(系)鉴定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事宜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未尽事宜,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5112336。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xlsx七七网
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3:苏州大学2023年3月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5.关于印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7日
根据工作安排,我区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将于12月6日开始,申请统一在线上办理。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认时间
申请时间:12月6日12时至10日16时,逾期不再补报,可下次进行申报;
确认时间:12月7日至10日(具体以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流程
1.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申请免考”;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申请免考”。
2.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完成后需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系统上传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学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表、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
3.按照考生所申请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介制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将免考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毕业证、认证报告、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到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后原件退还考生。
4.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归档并发布,考生可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三、申请要求
1.课程免考具体要求请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2.通过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2001年(含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需要上传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申请);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是由于毕业院校工作失误造成的,须上传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申请时,还需要上传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
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考生提交原件照片。
4.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证件上方清晰标明取得成绩单或合格证的省份。
5.考生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传照片要清晰,真实,否则将无法确认免考课程。对有异议的证件考生需将原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对伪造证件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6.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完成本考区免考课程网上审核工作,防止错审、漏审等情况发生。
附件: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和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再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的所有课程。
吉林省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的通知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的考生,可以网上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具体通知如下:一、免考申请时间、网址1.考生申请时间:3月24日早9时至4月3日下午16时截止,4月3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2.申请网址:https://zkadm.jleea.com.cn/zkmksq/。二、免考申请审核程序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免考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区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将于12月6日开始,申请统一在线上办理。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一、申请、确认时间申请时间:12月6日12时至10日16时,逾期不再补报,可下次进行申报;确认时间:12月7日至10日(具体以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知
2023年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流程【导读】浙江省自考毕业证怎么申请?考生们如果通过了所有的自考课程,就可以向主考学校提出毕业证申请了那么浙江省自考毕业证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浙江自考网小编就来解答一下 2023年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流程1.申请时间:一般自考毕业申请时间在自考报名期间,即5月底或12月初2.申请网站: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毕业申请3.登记地点:各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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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学考试时间2021陕西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一、陕西省自学考试时间陕西省是面向全国的开放性考试,其自学考试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10月份,考试分别在4月、7月和10月举行,每月仅举行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每月的前3周。二、陕西省自学考试报名条件陕西省自学考试要求考生年龄为18-55周岁,报考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有效的报名凭证、报考科目等资料。三、陕西省自学考试报考费用报考费用为每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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