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05:26:07 | 七七网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5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
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9月1日8:00至9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新生相片上传截止时间:9月10日17:30。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考方式和要求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报考须知、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海南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报考流程等。也可通过主考院校了解助学专业的开考计划、课程设置、助学教学等情况,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社会或助学的专业。
2.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考、支付考试费用。
3.首次注册的新生应同时报考,如无报考数据将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考生报考成功后,须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码、报考密码、网上支付的定单号,方可退出报考系统。
4.新生网上报考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核对,考生核对无误后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自行存档。
5.新生执行《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专业计划(简称专业汇编),专业汇编省考试局官网有公告。根据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我省专业汇编中的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5个专业,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
温馨提示:2022年上半年首次注册报考以上停考专业的新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另选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
6.考生在考试前五天自行登陆我局网站打印《海南省2022年上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7.新生报考成功后应上传规范的电子相片。从本次报名开始,新生无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电子相片,只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的电子相片,同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件图片和进行人脸识别即可。新生上传的电子相片需是本人近一年内的电子相片信息,身份证件图片必须清晰,电子信息图片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是办理毕业证等情况,后果自负。
电子信息上传过程中如出现人脸识别未能通过审核的情况,考生可重新上传符合规范要求的本人电子相片和本人身份证件图片,并再次进行人脸识别。多次尝试仍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9月10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确认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相片并通过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且不退还考试费用。
8.电子相片标准要求
(一)拍照要求
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四、考试地点
我省设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考生将安排在本人报名点所辖属考区的考点(具体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参加考试。考生应根据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选择相应的报名点。海口考区包括: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11个报名点,考点设在海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7个报名点。考点设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一)受理时间:2021年5月24日9:00—5月26日18:00。
(二)受理方式: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三)考生须填写及上传的材料:
1.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界面须填写本次申请毕业专业及联系电话;
2.上传签署有单位意见及盖有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正、反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在申请毕业时出现“前置学历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问题的考生,需对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向毕业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相关证明(前置学历),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
(四)毕业考生未通过毕业审核,出现驳回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5.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持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项目及要求
1.审查考生考籍库内基本信息是否与上传材料内信息一致,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者不予办理毕业)、民族等。
(1)如出现基本信息有误的,应驳回,本次不再受理毕业。考生更正在籍基本信息后,下一次重新申请毕业。
(2)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如非法取得多个户口被公安部门注销的),不予受理毕业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2.审查考生课程成绩、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3.审查上传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图片是否清晰,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应驳回,并取消其毕业资格。
4.出现驳回情况,应写清楚驳回原因,并及时逐一告知考生。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审核单位要做到考生当天提交的申请,当天审核完毕。
5.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前置学历考生申请材料上报省招办审核,前置学历考生因需教育部相关部门进一步人工复核通过后才予以毕业生电子注册,所以网上注册时间、办证时间相对滞后,应向考生提前说明。
四、主考院校审核
主考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本次毕业生数据库,逐一审核该次申请毕业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是否达到本院校毕业要求,并于6月10日前反馈审核表(可以邮寄,邮寄时注明省招办信息处收)。
五、办证工作安排和要求
1.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实行省招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办公,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在6月28日—7月4日。各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规定日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送审毕业材料。集中办公地点为河南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
2.所有参与办理毕业手续工作的同志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工作,相互配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防各种材料、数据的丢失与污损,严防涂改、伪造数据与材料等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3.注意留存各种数据和材料,审核人员要签名负责,经办人保存原始资料备查,特别要注意数据的安全性,及时做好备份。
4.参加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的同志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带家属及无关人员到工作场地。
5.各主考学校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验印工作并将毕业生材料送交省招办自考处403房间。
6.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到我办自考处领取毕业证书时间为7月26日—30日。
7.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省招办财务室上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费用,未上缴者将从自学考试报考费中扣缴。
六、领取毕业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自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发放毕业证时间。考生在领取毕业证时,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102号豫价费字[1998]283号豫财预外字[1998]45号),缴纳20元毕业审定费。
七、注册信息更正及前置学历复查
在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期间,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受理往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更正申请及前置学历复核,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受理和初步审查考生提交的毕业生注册信息更正材料,于6月1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省招办自考处403房间。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拟毕业名单的公示我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经初审、复审、校对、复核、电子信息确定等环节,毕业生审核工作已完成。拟毕业考生共4546人,其中本科3358人,专科1188人。现将我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拟毕业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联系电话:13098999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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